职业名称:物业经理资格证
颁发部门:建设部(城乡建设协会)
文号:【1996】41号
2006年后物业经理上岗证在一些地区中断过,比如上海。上海在前几年(2012年前)就没有物业上岗证培训和发证,从2012开始又有相关证书培训了,从2012年又恢复上岗证培训了,而且上海还开了新的相关培训是助理物业管理师培训,这证书相当于3级证书。
一、培训对象:物业管理企业正副经理,房管所正副所长,房地产开发公司、写字楼、商厦、酒店、别墅、度假村、娱乐场所的物业正副经理,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负责人,各大军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等。
二、培训内容:培训内容:《物业管理概论》、《物业管理法规政策》、《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》、《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》、《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》、《房屋设备基本知识》、《新物业管理条例解析》等课程。
三、报考要求:要求:
1、从事物业管理行业必须要上岗证书,物业企业经理证是其中之一种。
2、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需要物业企业经理证。
全国物业企业经理证书使用说明
1 终生有效,全国通用。
2.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,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。
3.本证书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印制,颁发。
4.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,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。
5.本证书应妥善保管,不得涂改、伪造。
四、报名资料:报名资料: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张、一寸蓝底免冠彩照4张,毕业证照片一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