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,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,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,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,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及有关规定,以及建人教专[1998]244号文件要求,“持证者必须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,由培训机构负责做好继续教育记录”,“每三年进行一次”,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继续举办“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取证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物业管理公司的正、副经理,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;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。
二、培训内容
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、物业管理实务、物业管理经营管理、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。
三、培训描述
学员通过培训和考核,能够掌握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必备的知识,具备担任物业管理工作的能力,同时为参加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(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)打下坚实的基础。
四、培训费用
取证培训费:950元/人。
五、培训证书
学员学完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者,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《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》。持证上岗全国通用。